电子商务订舱协议甲方:乙方: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办理集装箱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乙方受承运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 )有限公司委托,接受甲方使用锦江航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进行订舱并适用本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别约定如下:一、电子商务双方权利义务1. 总则1.1 双方同意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代替传统书面订舱委托单据申请订舱,如电子订舱不能完全满足乙方的订舱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以其他形式提供订舱所需的材料。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电商平台,表明甲方明知并完全接受乙方所提供的电子订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订舱、 AFR 确认、 VGM 确认、提单确认、电放指令、提单更改、打印提单、增值服务,接受电子化操作的法律约束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乙方提供的网上电子平台的网址是: http:/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同意以甲方在乙方电商平台注册的用户账号ID 作为其身份认证,甲方以此用户账号ID 登陆乙方电商平台后所有的操作行为,均代表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