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埠镇店白路拓宽改造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第一条切实改善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维护房屋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据肥东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东政 20187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 通知(合政秘 2015122 号)、肥东县房屋征迁“三榜公示两级审核”操作规定(东政办 20172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群众意愿,现特制定店白路拓宽改造项目被 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店埠镇店白路拓宽改造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安置,本项目房屋补偿安置由店埠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塘林社区协助镇政府组织实施。第三条征迁范围:塘林社区塘底下、牌坊、小郭、新房、联东、联西、小李等7 个村民组所有房屋,及该项目范围内的企业和地面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县规划局出具的房屋征迁红线图为 准。第四条房屋征迁工作实施 “三榜公示”。对户主姓名、 拟安置对象姓名、公民身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