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卖场施工验收规范细则共分:木工、彩饰、墙面、吊顶、地面、玻璃、门窗、门头、五金、道具安装和电路一木工工程验收规范一般规定适用于细木制品、木隔断、花饰和高档固定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由多种材料组合的制品,必须按构成材料的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定。木制品所用的主材、辅料和配件的品种、质量、等级、型号、规格和颜色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现行施 工验收规范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细木制品所用木材应符合以下规定:1、木材含水率 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2、木材斜纹程度 =倾斜长度 /水平长度 X100% 20%;3、不得使用腐朽或尚在虫蚀的木材;4、外表用材活节直径1/5 材宽或厚,且最大直径5mm ;5、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6、内部用料的活节直径1/4 材宽或厚,且最大直径20mm;7、内部用料裂缝长度不大于构件长度:贯通裂10%,非贯通裂 15%;8、内部用料钝棱局部厚度1/4 材厚,宽度 1/5 材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