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的要素构成。本标准对总体设计要素选用以及总体设计中使用的方法给出了指导性意见。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业务系统的总体设计,包括系统顶层需求分析和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其他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8567 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19487-2004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系统体系结构system architecture一个系统的基本组织,表现为系统的构件、构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构件与环境之间 的相互关系以及设计和进化的原理。3.2 构 件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