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卢氏县横涧乡梅苑新村2016 年二期施工的住宅楼的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前提下, 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 本工程是指卢氏县横涧乡梅苑新村2016 年二期施工的住宅楼的外墙涂料工程。1.2 双方约定:由乙方承包横涧乡梅苑新村2016 年二期施工的住宅楼的外墙涂料工程的施工,承包方式为大包(包含人工、材料)。二、施工方式三、承包单价及数量:3.1 本合同承包单价为12 元/平方米。合同工程量暂定3000 平方米。3.2 合同数量为暂定量,甲、乙双方按乙方所施工的实际区域进行现场测量,结算量以实际完成面积为准。3.3 本合同的 承包单价为包工单价,不含材料费用,但包含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工具、 用具的费用, 包含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费和保险费用。2.1 乙方以包工的方式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