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市垃圾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监督管理和渗滤液处理费支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垃圾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的 监督管理和渗滤液处理费支付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费用支付工作。第三条在实施全市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过程 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园区、镇(街)以及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单位(下称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具体如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的统筹、调配和监管工作,定期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渗滤液处理费;园区、镇(街) 要做好辖区内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日常监管, 配合做好处理费支付工作, 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渗滤液达标处理后的出水按照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接入市政管网;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展 渗滤液处理服务, 确保渗滤液处理站的稳定运行并保证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