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危化品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危化品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危化品废弃物污染环境, 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 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危化品废弃物是指校内教学、科研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化品废弃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化品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学校产生危化品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危化品废弃物产生、 收集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 了解危化品废弃物收集处理过程中的潜在危险性, 熟悉预防措施, 掌握应急处置方法,以确保危化品废弃物收集统一规范的分类及安全有效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实验室及生产单位产生的危化品废弃物,任何人都不得将非本校产生的危化品废弃物运到学校处理,一经查实,将作严肃处理, 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此行为都有责任向学校相关部门反应和举报。第二章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