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JMCBLWY201801-东龙粮食仓库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租的仓库户外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租或发布广告。六、费用承担出租方:厦门市集美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6060957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仓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仓库的座落、面积甲方将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三社路352 号东龙粮食仓库号仓库出租给乙方,面积约为905 平方米。乙方已充分知晓、了解并认可该仓库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并自愿承租。二、租赁期限该仓库租赁期限自2018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 5 年。实际起算期限至 2018 年月起算,乙方清楚且无异议。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第一年为每月人民币元,第二年在第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第三年在第二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以此类推。每两个月为一期,每期支付一次,于每期头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