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校通知 200837 号二八年四月三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工程、装饰维修工程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及其他服务 性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规及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管理工作。该小组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监察、审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处、监察处、审计 处以及有关职能部处的负责人作为成员参加领导小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 承办单位 )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挂靠财务处。招标监督小组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派员参加,监察处为组长单位。 招标项目业主代表单位( 承办单位 ) 主要是后勤管理处、 教务处或其他相关单位(视项目内容而定)。第二条学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对全校的招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审定批准学校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