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艺术作品科研成果计算办法为进一步调动艺术类专业教师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多出成果、快出成果、 出高水平成果, 进一步推进艺术学科的全面发展,特制定艺术作品的科研成果计算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艺术研究类的成果如论著、论文等, 其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东华理工大学科研成果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艺术创作类的音乐、美术作品则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条 本办法 所称专题介绍作品, 是指在特定专题下, 介绍一幅或若干幅作品, 如“首届全国壁画大展作品选”、“江西的装饰艺术”标题下的作品。第三条 本办法 所称个人专版作品, 是指以个人名义、 学院或学校名义介绍的个人作品。第四条 本办法 所称演出, 必须是以受益人为主体的独立节目,演员单位须注明为东华理工大学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厅)。第五条 在专业出版物上发表艺术作品视同于学术成果发表。第六条 同一艺术作品发表在不同媒体,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 只计算一次科研工作量;若艺术作品经过二次创作并以新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