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东江菜师傅”培训基地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市 “东江菜师傅 ”工程的工作,根据广 东省 “粤菜师傅 ”工程实施方案 (粤人社发 2018187 号)和关于推进实施“粤菜师傅 ”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 0183458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东江菜师傅 ”培训基地的建设遵循合理布局、服务产业的原则,逐步在全市形成市级模范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与乡村、企业、院校、县(区)培训基地相互支撑、特色发展的建设格局。第三条 申报范围惠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培训质量较高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和餐饮行业培训中心等。第四条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市级“东江菜师傅 ”培训基地, 应具有以下条件:(一) 建立了资金稳定投入和资金筹措机制,使基地建设、运行和维护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充足的资金保障。(二) 培训定位要体现高端和前瞻性。将“东江菜师傅 ”工程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相结合,以培养“东江菜师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