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辛农场供电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挖掘潜力,完善和加强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中心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创先争优, 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更好地为农场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职工生活服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定员定岗, 做到有岗有责, 明确责任和范围, 奖惩分明, 确保供用电安全,完成和超额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特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1、中心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认真执行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如迟到每分钟扣1 元, 迟到半小时以上,扣除本人半天工资,就此不干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除本人三日工资)。对于早退现象,同样按迟到一样扣款,按月兑现。2、有事必须请假,请假要有请假条,并履行请假条审批手续,经部门和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其它方式均不予批准,请假不扣工资,事假超过7 天( 不包括场规定的法定假)的扣工资和一切福利,未按规定请假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旷工不超过三天,超过者解除劳动合同。3、请病假需有场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期间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