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研究所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09 年 12 月 31 日所务会通过)为规范动物研究所仪器共享管理系统的使用与管理,更好的实现研究所仪器设备开 放共享,根据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运行办法(暂行), 结合动物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作为动物研究所所级技术服务中心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附件实施。第一章所级中心用户及普通用户的注册第一条动物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使用的仪器共 享管理系统,是中国科学院仪器共享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管理网)。第二条研究所为北京生命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的成员单位, 享有区域中心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所级中心用户通过共享管理系统,使用共享管理网上的仪器设备。第三条研究所的大中型仪器设备经审查通过后,可以成为区域中心的共用共享仪器设备, 并对区域内实现共享共用。区域中心内共享共用的仪器设备自然成为所级中心共享共用的仪器设备。第四条共享管理系统的用户包括所级管理员、仪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