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永安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办事指南(一)计生所窗口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核发二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三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四申报材料2. 夫妻合影的 1 寸彩色照片一张。3.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一式二份)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乡镇政务服 务中心计生所窗口审批发证。六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七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时限为本单位认为在法定时限内最少时间可以办结,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八收费标准不收费九收费依据无十窗口权限核发十一办理对象和范围依法结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1. 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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