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规划管理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 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 都江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编各类专项规划; 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并监督实施; 负责市域城乡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参与编制全市范围内市域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参与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 承担市域城乡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职责; 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 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 核发建筑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负责县 级以上立项项目的选址意见办理和转报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桥梁(含立交)、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