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简化民事案件案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章标题:对简化民事案件案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实施以来,已经有五年的时间了,应当说该规定对规范民事案件案由,克服了过去民事案件案由较为混乱的局面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从过去一些民事案件审判的具体情况来看,笔者认为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问题:1 、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案件一般只有一个主要案由,其它争议的法律关系一般都被省略了。如( 1)、在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纠纷的,一般只有离婚一个案由,而其它的法律关系则都 被省略了;(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同时涉及给付房款和质量纠纷的,有的则被简称为房屋买卖纠 纷;2、没有按规定规定的案由进行定性。如(1)、因银行存款所有权问题发生的存单纠纷被称之为财产所有权纠纷; (2 )、买卖合同纠纷中,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项目转让合同等不同类型的案件统称为买卖合同纠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