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看法:背景:从 1954 年起,国家制定了“医院药品加价制度”的政策,作为一种费用补偿机制,医院可以在药品批发价基础上加15%,提留下来弥补挂号及医疗技术费用的不足。“医院药品加价制度”对于补充医院的医疗成本亏损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服务领域市场化倾向越来越严重,政府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补贴越来越少。为了遏制医药费用的上涨, 2006 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药品零差价”政策,取消医院药品加成的15%,药品价格平进平出,原来允许 15%的利润改由政府来支付乡镇卫生院在经营过程中的药品利润损失。该措施的目标既是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也是为了体现政府财政职能。根据文献我们知道, 对于很多乡镇卫生院, 药品收入支撑着乡镇卫生院的运营和发展。 虽然药品零差价政策使得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增加,带动了医疗收入,但是乡镇卫生院药品差价率降低,药品收支结余明显减少。而且,财政药品补助到位不及时,一些卫生院难以维持。所以,实施药品零差价后,肯定会影响到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但是我认为,取消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