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院庭长审签裁判文书制度的思考欢迎共阅 论文提要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现行的审签制度与法院“三五纲要”提出的“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已不相适应,审签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分析院庭长签发法律文书制度存在缺陷,从而就完善法律文书签发制度提出设想,以期为审判实践提供参考。【关键词】院庭长裁判文书审签制度院庭长审签裁判文书制度又称裁判文书审签制度,自人民法院建立之初一直伴 随着法院改革至今,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限制法官恣意妄为、统一裁判结果、保证案件质量曾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如同真理也有其相对性一样,随着法制逐 步健全,法官素质日益提高,该制度创建之初的司法环境已经改变,制度凸显的矛 盾被社会广泛诟病,对裁判文书签发制度存、废、改有必要进行思考、探究。全文 共 4860 字。一、院、庭长审签裁判文书制度内涵及沿革( 一) 院、庭长裁判文书签发制度的内涵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由承办案件的法官拟制后, 须报经有关合议庭审判长、审判庭庭长、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