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令字第 7 號辦法惇安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辦法一、主旨: 為獎勵國內大專院校法律系及法律研究所成績優良及鼓勵清寒學生,特設立惇安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金額: 每名每年新臺幣四萬元整。三、名額: 每年以成績優良獎學金二名,助學金三名為原則。惟前述二類獎學金之名額本所有權隨時視狀況,予以調整並將在本所網站上公告調整內容。四、申請資格:1. 成績優良獎學金:(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大專院校法律系四年級及法律研究所在學之學生。(二) 法律系學生前一學年大學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學業成績為全班前十名者;或前一學年大學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三) 法律研究所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但研究所一年級新生其大學一般修業年限最後一學年之學業成績應符合前項之規定。(四) 若當年度已領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其總額未超過四萬元者。2. 助學金(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