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远东盛通生态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行政管理规定第一节 公文管理规定第一条提高本公司的工作效率, 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文定义: 指与政府职能部门、 相关单位间传送的文件,以及内部各单位相互传送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制度、规范等,但不包含协议、合同类文件。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等行政类公文。第三条公文处理的原则:快速、准确、安全、保密。第四条公文处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发文、收文、传递、批示、承办、跟踪催办、归档等工作。第五条公文协调处理部门:集团行政部。第六条各级单位除行政部以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七条发文:一、拟稿:按照专业化拟办的原则, 拟稿由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办。稿件需填写发文申请 表作首页,按规定要求拟稿。二、会签:公文的会签由拟文单位负责人或行政部决定会签次序。三、签发权限:各部门对集团内部对口部门的发文,由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