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融资协议书第一条 总则本协议书于2018年03月27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登记注册的广西东创银产权交易中心,其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2号(以下称甲方,即代理人)。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登记注册的广西鑫岳投资有限公司,其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号21时代公寓12层03号房(以下称乙方,即委托人)。鉴于:乙方欲从全球范围内引进资金,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甲方系全权代表,乙方授权甲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投资方洽谈引进资金的额度、投资项目及其他相关事宜,兹同意下列条款。第二条 定义2.1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按照6.1条款支付给甲方的佣金;2.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第三条 代理3.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甲方作为乙方的北海市十二间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全权代理并代表乙方与投资方洽谈引进资金的相关事宜,乙方计划在北海市十二间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引进资金壹亿元人民币。为此,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