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为规范本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现状,制定本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1、 监管部门 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市监管部门是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区(县)监管部门是指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2、 适用对象本操作流程适用对象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即营业执照载明的公司住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和在京外注册且已经取得当地监管部门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在京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三、申请时限及受理方式为保障规范工作如期完成,2011年2月28日前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此后采取常规受理的方式。集中受理: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在2011年2月14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提交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