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公私合营制度结构中,政府并非将所有风险和经营权转移给民营机构,而是通过固定支付的机制、经营成本的行业监管基准以及利润分配方式,*分配给民营企业的“超级垄断”超额利润。政府通常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将公众服务设施的整修、建设、经营、维护及管理工作全部或部分承包给民营合作伙伴,而民营机构则在项目的设计、建设、服务和资产利用方面拥有更大的空间和机遇。 【关键词】私营企业;合营制度;PPP模式 一、公私合营制度的历史及内涵 私营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82年,以法国Perrier兄弟创办自来水公司作为其开端的标志性事件。从此陆续出现私人参与供排水项目以及公路项目等政府垄断性行业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直至20世纪上中叶,公私合营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还不太盛行。进入20世纪80年代,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Build-own-operate(建造-拥有-经营,这是公私伙伴关系的一种典型模式)广为流行,成为融资建设大型基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