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融资部账务管理规定一、 目的为规范供应链融资部及分中心的账务规范化工作,不断改进融资业务服务质量,促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稳健发展,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青岛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部各监管点的各类账本、单据、凭证(各合作银行对相关文件有单独填写要求的,按银行规定执行)。三、 填写规范1 质物清单1.1 监管员根据查询及出质通知书每天对质物核对盘点后,填写质物清单,并由出质企业和监管员双方签字确认。质物清单一式三份,银行、企业、监管员各一份。1.2 编码填写。质物清单右上角编号填写11位数码(示例:2008 10 05 001),其中2008为年份,10为月份,05为日期,001为固定编码,三份质物清单编号统一。1.3 银行名称。该项填写银行全称(示例: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监管员需在每个项目启动前或更改后同分中心融资主管进行确认。1.4 其他。如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编号等,具体填写要求监管员需在每个项目启动前或更改后同分中心融资主管进行确认。1.5 表格填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