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一般为企业)的情况的调查项目和内容 对转让方的情况进行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情况,企业资产情况等,对矿业权的转让有重要的意义。 1.企业的设立与存续 1.1 企业的名称、住所、投资人出资额度(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和出资方式、出资权属性质(是否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1.2股东或投资人情况:个人身份情况;主要家庭成员情况;个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的债权债务情况1.3 企业存续期间有无发生过登记事项变更的情况并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有,需提供变更申请和审批文件 1.4 企业的有无发生过股权变动(转让、继承等)情况1.5 企业成立后有无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情况,有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况 1.6 企业使用的名称是否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相符1.7企业的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2.企业的业务 2.1 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有关生产经营的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文、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等) 2.2企业及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