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实施条例1. 认股权证实施条例1.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管理层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发展,实现相互拥有的企业理念,特制定认股权证实施条例。1.2 认股权证的章程本条例依据公司股东于*年*月*日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认股权计划计划*有关条例制定。计划*中有关条例均为本实施条例的一部分。1.3.执行机构本条例由董事会批准,集团财务管理部执行。 1.4认股权证实施时间 自*年*月*日开始实施。1.5 认股权证授予对象及数额1.5.1五年内,职员可获得公司认股权证,分年行使,在职员聘用合同中约定,总额如下:A:执行董事:300万股(每年60万股); B:执行总裁:250万股(每年50万股); C:总裁助理/职能部总经理/地区总经理:150万股(每年30万股);D:地区副总经理/总部业务正副总监:75万股(每年25万股);1.5.2 内部兼职的职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授予认股权证。1.5.3 董事会有权调整授予认股权证数额。1.6认股权证的时间限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