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股权代持“假戏真做”案例:香港居民林先生计划在深圳投资经营餐饮行业。经联系商洽,他与内地人陈先生达成投资共识,双方一致决定共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在深圳注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从事餐饮经营。其中林先生出资人民币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陈先生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在准备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林先生考虑到自己居住在香港,不便于往返深港两地管理公司业务运作。因此,他提出自己实际履行出资,但指定内地人林小姐为名义股东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即由林小姐代其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为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林先生想就上述股权代持事宜咨询律师下述问题:一、在上述情形下,实际股东(林先生)与名义股东(林小姐)不是同一主体,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并不是真正的出资者,这种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合法?答:近年来,公司之间的兼并收购业务大量增加,股权转让频繁发生,人们关注的焦点已逐渐转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隐蔽性的层面。股权代持,作为直接持有股权的一种变通方式,其隐密性和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者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股权安排。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