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制度名称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所有人员。第3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投资处置是指因各种原因企业将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收回、转让或核销等相关处置。第2章 投资状况分析与投资处置审批第4条 投资部相关人员在编制投资处置报告前要对投资项目做仔细的分析,财务人员将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状况提供给投资部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员作参考。第5条 投资处置报告中要求投资项目状况的记录必须真实可靠,论证必须充足,依据必须经得起推敲。第6条 对投资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程序与权限逐级审批,每级审批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禁止越级审批。第7条 投资处置的审批程序。财务总监总裁董事会投资部投资处置审批程序示意图第8条 投资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超过万元或占到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