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二级医院一、科室、面积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应设置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支具与矫形器治疗室等,并具备相应的临床康复评定功能。(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用房不少于 500 平方米。(三)床位:至少为医院总编制床位数的2.5%,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 米 。二、人员(一)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 0.25 名康复医师,其中至少有 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二)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5 名康复治疗师;(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 名护士。三、设备(一)功能评定与实验室检测设备至少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暂不具备者可与其他科室共用)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1. 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训练用棍、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股四头肌训练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