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作协议甲方(一级经销商) :临沂远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乙方(二级经销商) :丙方(担保人):为了共同开拓汽车市场,做好销售合作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入网条件本协议签订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确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二、销售区域约定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一汽解放自卸车品牌汽车,并视乙方为甲方经营的一汽解 放自卸车品牌汽车在的二级销售商。乙方如需向除该地区市以外的各县市销售一汽解放自卸车品牌汽车应及时报备。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 甲方收回在乙方处未销售的所有车辆。2、乙方只能从甲方提车,并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和统一价格销 售商品车, 不得违反区域规定和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资格另选合作伙伴并按一汽解放自卸车品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展示车摆放展厅并派专人负责销售一汽解放自卸车品牌汽 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