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评审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二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者才能参加等级评审。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二级医院任务、 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1. 病床不少于 100 张。2. 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六)。3.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 平方米。4. 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 平方米。5.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 平方米。6. 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 1.3-1.5。7. 必须配备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 75%。二、医院功能与任务(一)医疗卫生服务对社区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1.承担地区(地、市、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抢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2. 开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担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迅速组织配套的急救队伍接收成批病员进行院内急救。3. 开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区的疾病动态。参与社区内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