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一、总则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就业为导向,充分调动各院系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并健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2、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必须坚持“服务、敬业、开拓、求实、创新”的工作理念,不断巩固和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二、机构设置1、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设有人力资源就业处作为全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职能部 门,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纪纲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助理韩绍锋担任,各系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3、各系成立就业指导科,设科长一名,暂时没有专职的,学生科长兼就业科长,科员由学生科专职人员和毕业班辅导员组成。4、各级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尽所能,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三、考核对象及其职责1、本考核办法考核对象包含各院系就业相关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各系主任、就业科长及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依据本考核办法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