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米以上的八层、九层商住楼或综合楼该如何设计消防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07-05-19 |文章来源: 重庆信息消防网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会遇到一种建筑,即一幢八层或九层民用建筑,高度超过24 米且不超过 30 米, 1、2 层(或 1 至 3 层、或 2 至 3 层)为商场、餐厅、办公场所等功能使用, 三层(或四层)以上为单元式住宅楼或塔式住宅楼,而且住宅部分的楼梯与商业部分的楼梯单独设置。这种类型建筑现在越来越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适用范围,建规适用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 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由于上述建筑一、二楼(或一至三楼)为商业用途或其他用途的场所,则不适用建规(建规中无商住楼的定义) 。由于高度超过24 米,只能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高规 ) 中的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或综合楼(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套用,因此设计应按高规中规定的二类高层商住楼或综合楼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