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为了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发展党员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报必查原则。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学生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区别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结果。2、举报保密原则。学生党支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和举报的问题严格保密,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公示举报的积极性。3、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泄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举保人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二、公示对象1、经院团委推荐,学生党支部提名,院党总支预审通过,拟提交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2、提出转正申请,学生党支部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预备党员。三、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列入入党重点积极分子培养的时间,支委或支部大会意见, 反馈意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四、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一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