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刑罚执行与体制构建97 刑法修订后,自然人犯罪法定刑中规定有罚金刑的多达162 个罪名,约占全部 413个罪名的 40%,大量规定的罚金刑无疑是对我国刑罚结构的重大调整,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刑罚结构新的发展趋势,无可否认这是立法中的一项重大进步,符合当今世界刑罚发展的 趋势。但是,罚金刑适用当中所引发的问题也不容回避,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的难题至今 仍然困扰着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司法机构。在司法实务中,据不完全统计,罚金案件的执 结率往往低于 1%,中止执行率达到 90% 以上,“空判”现象十分突出,罚金刑在立法、司法上所自身固有的一些缺陷日渐暴露。为切实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强化罚金刑刑 罚效果,增强刑法权威性,理应加速建立健全罚金刑刑罚执行体系及相关救济制度。本文 试图通过对罚金刑执行难原因分析及执行体制构建的相关问题不揣冒昧,略抒一管之见。罚金刑执行难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罚金刑执行难主要源于立法、执法、失查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一、立法因素1、罚金刑法律规范的界限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