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共阅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0 年第 8 号)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 年 11 月 4 日经第 10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 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邮票发行的监督管理,保障邮政通信需要,促进集邮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邮政企业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票发行活动及对邮票发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邮票发行应当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 传播知识,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国家建设成就,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国际交流,适应邮政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 生活需要。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邮票包括普通邮票、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普通邮票是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