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共阅微山崔煤安居置业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微山崔煤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并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 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微山崔煤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微山县城区薛微路北侧。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 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