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贷后管理, 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的法人客户贷款。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四条支行负有对本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和经总部批准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的职责。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负责全行贷后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信贷检查;2、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问题(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的制订和考核;3、督促落实贷款的过程管理及审贷官提出的贷后管理要求;4、按季向行长报告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见和建议;5、我行贷后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六条支行信贷人员职责:1、负责对分管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2、收集企业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 登记贷款管理系统;3、按要求写出借款企业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及测算贷款风险度,填写信贷业务流程登记卡,经支行行长审签后,上报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