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制作章程时应当时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 的内容。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第三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注: 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2、地方人民政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