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共阅桂阳县人民法院法定职权及司法人员职责分工桂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一、主要司法职权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由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受理对全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4、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5、统一管理和协调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7、领导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8、承办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二、权力行使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7、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三、案件审理执行流程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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