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适用赦免制度应慎之又慎反腐败适用赦免制度应慎之又慎乔新生在反腐败研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始终困扰着笔者: 我国反腐败是否应当引入赦免制度。众所周知,世界各国的反腐, 无一例外面临“枪口对准自己”的困境,许多执政党在反腐过程中垮台。 这不是因为执政党更加腐败, 而是因为执政党在反腐过程中毫无例外地成为众矢之的,如果执政党的腐败问题比较严重, 那么,反腐败很可能会成为其垮台的主要原因。这一方面是因为执政党在反 腐过程中必须依靠执政团队, 积极清除执政团队的腐败现象, 有可能导致执政团队丧失执行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反腐败所揭露出来的案件,可能会给公众造成不良印象, 从而摧毁执政团队的公信力。所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策略性地以法定赦免制度,解决反腐败可能动摇执政根基的问题。或许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先生最近提出,对于腐败官员可以采取有 条件部分赦免的办法以减少反腐败的阻力,争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 作为反腐败领域的资深专家,能够大胆说出这样的想法难能可贵,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