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 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工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关于 “坚持预防为主, 落实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 ”的要求, 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本重点要求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