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房产抵押篇一、业务定义及基本要求(一)产品定义房产抵押业务 (见名词解释 1 )是指借款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主包括企业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品(含自有或第三方房屋产权),且满足房地产抵押法定基本条件(见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2) ,向我公司取得借款,并按期付息,发放的用于其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授信。房屋产权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法定房地产抵押登记后,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收取约定利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借款人(或产权人)收回房屋产权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二)积极支持的目标市场1 、具有全国或区域较高知名度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