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新广告法培训今天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新广告法,下面我就新广告法的修订内容与大家进行交流和探讨。新修订的广告法于今年9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来是49 条,现在变为75 条,新增了 33 条,删除了3 条,同时修改了37 条。今天我主要和大家一起学习下新广告法中的几个亮点和以及对房地产广告的相关规定。亮点亮点一 明确虚假广告定义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