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合作协议甲方(公司)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作事项、合作期限(1) 甲方推行“独立经纪人合作制”的经营模式,即甲方与乙方由传统的雇佣关系改变为合作关系, 乙方可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后,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而工资由原来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为无底薪高提成的激励机制。(2) 乙方以独立经纪人身份与甲方合作。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 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并以甲方名义开展房地产经纪及一切相关业务。(3)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为限。第二条分成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1) 甲乙双方约定每笔成交单实际收到佣金扣除非本人盘源方、钥匙方、合作方、按揭费 等其他分佣后所剩佣金为乙方个人实收佣金(以下简称实收佣金)(2) 乙方每笔租单按实收佣金的50%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