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期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回款及结算业务的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收款环节内部控制操作程序,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各利润中心(目前为区域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房地产销售、结算及回款的管理,督促、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具体实施。第三条 公司营销策划部、营销代理公司是销售回款的直接责任机构,主要负责认购、签约销售欠款催收、按揭资料收集及审核,按揭款项的下发。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在利润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单位房地产销售收款及结算内部控制的建立建全及组织实施负责,对营销部门负责的销售、银行按揭回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购书、合同、相关优惠政策等单据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核。财务应参与对按揭银行的后评估,评估意见作为按揭银行分配的参考依据。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销售收款及结算具体实施,每周向营销策划部门提供定金、合同收款、银行按揭款项实际到帐情况信息,营销策划部门也应统计除银行按揭款之外其他款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