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乙方(鉴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鉴定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房屋鉴定项目基本情况。15 米范围内的瓦房、平房进行鉴定。甲 方 委 派 梁 宣 永 同 志 为 本 事 项 的 负 责 人 , 联系 电 话 :0750-3273844。乙方委派同志为本事项的负责人,联系电话:。二、委托鉴定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距离甘棠路(江北路- 发展大道)工程道路边线15 米范围内的瓦房、平房进行路基开挖施工前的一般性安全性鉴定。乙方将安排技术人员在路基开挖施工前对甲方所委托的房屋进甲方委托乙方对距离甘棠路(江北路- 发展大道)工程道路边线行首次安全性鉴定,以便掌握房屋的安全状况。三、委托鉴定内容:1、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及房屋用途进行调查及描述。2、对房屋进行垂直度检查,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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