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继签)订立合同双方:出租方:王梅芳,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享有佛山市三水区耀华路十七号十五区南座二0 四(建筑面积 125 平方, 三房二厅, 完损等级优)房产所有权,甲方现将该房,出租给乙方作居家 使用。甲方有权不定期与乙方事先预约好,查看该房屋情况的权利。(配套设备设施见附页)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12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能增加租金。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所造成损失不但由乙方全部承担, 并且扣除所交纳的押金: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3、违反小区管理制度或是严重影响周围居民身心健康,多次提醒,但不改的;4、拖欠租金 3 天(包括 3 天)以上的;5、破坏甲方房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