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業務手冊第1節 領隊工作流程與手則領隊(亦即所謂的 Escort、Tour Leader、Tour Manager、或Tour Conductor)堪稱旅行團中的靈魂支柱,一個稱職的優良領隊不但可以其專業的領導讓旅遊活動更顯多彩多姿,使遊客如魚得水、處處無後顧之憂,為公司樹立良好的形象,在遇到突發狀況時,也能從容應對,甚而化危機為轉機,重要性可見一斑,因此領隊亦非人人可為,除了本身得具備一定的學經歷資格外,並須通過考試院負責主辦或委辦之資格考試才能取得合法領隊的資格。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六規定:綜合、甲種旅行業經營旅客出國觀光團體旅遊業務。成行時每團均應派遣領隊全程隨團服務。由上述可知領隊係指引導旅客出國觀光,且全程隨團服務之人員。一、 領隊考試資格:報考領隊的資格與相關規定自92年7月1日起由考試院擬定中。二、 領隊之區分(一)依性質區分: (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區分)1. 專任領隊:指經由任職旅行業向交通部觀光局指定委辦單位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申領領隊執業證而執行領隊業務之旅行業職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