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責任中心 分權經營聯邦分權固為極佳之設計,但非所有大型企業都可以此為結構。有些企業或因生產過程之不可分割或職能不可分散,而無法分設為若干自主企業,然而這些大型企業的規模又太大了,超過了職能式結構與團隊組織所適用的限度,而為了達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此時唯賴模擬分權以彌補此缺憾。所謂模擬分權是指結構中的組成單位不是一個 “事業部”,但在組織時卻 “視同事業部門”,容許他有最大的自主,有他自己的管理階層,也同時對其本身的績效負責。因授權程度與績效評核方式不同,而產生不同的責任中心 費用中心、收益中心、利潤中心、及投資中心。1. 費用中心當責任中心的主管,僅具有控制其費用發生的權職,而不具改變收入或資源投資的權力時,此種責任中心即為費用中心。在費用中心內,乃是依據其能否在預定費用內,完成其所指派的工作,來評核其財務績效,一個責任中心主管的整體績效,乃是須能有效率及有效能的達成該中心的目標,而要求其發生的費用不超出預算,僅為其財務績效的要求;然每一責任中心的活動不同,其預算與控制技術也會隨之改變。2. 收入中心當一組織單位之主要責